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982执1100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万大友、***与被执行人湖北浩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湖北浩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21)鄂098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货款义务。至此,(2021)鄂0982执1100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北浩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