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永茂鑫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02执1107号
山东永茂鑫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永茂鑫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回312686.64元并过付申请执行人处,执行费4400元由被执行人泰安市华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902执11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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