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晋05**执保128号
申请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路宝汽车铝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晋城市路宝汽车铝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民初43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3月24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晋城市路宝汽车铝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网络资金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民初43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