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嘉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嘉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5执恢18号

申请人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嘉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3民终19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四川嘉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扣划至本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因本案申请人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人民法院(2018)川3401执878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2018)川3401执8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扣留、提取四川乾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应领取的案款624126元,现本院已将该笔案款转至西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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