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圣泰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绵阳圣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25民初451号之二
原告:***,男,生于1957年1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绵阳圣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小康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725000001424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绵阳圣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于2022年6月15日在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6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