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泰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江苏文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289号
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9-9号。
经营者:李银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逸民,淮安市大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文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广通南路4号13幢。
法定代表人:陈应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淮安经济开发区欧款装饰中心与被告江苏文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海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基兰
书 记 员 余欣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