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水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上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85民初5241号
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青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471773818。
法定代表人:李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言,浙江天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上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卦畈路4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586543642R。
法定代表人:王天君。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上水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由原告杭州临安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卫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汪细琴
书 记 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