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与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03民初124号
原告: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健卿,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与被告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郭洪山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