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中房中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402执1257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自来水工程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民主中路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497118。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房中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08号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67591407G。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1402民初77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1402执12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