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

***与河南鸿辉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81民初217号
原告:***,男,1974年12月4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被告:河南鸿辉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卫辉市比干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2年6月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颖河路嵩景花园北门东。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鸿辉酒店有限公司、**、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长宋复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