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

***与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0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85民初692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6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魏松根。
被告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颍河路嵩景花园北门东。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副总。
原告***诉被告郑州市大西洋装饰有限公司追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了审判员(代)***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