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0)苏1323执4386号
案 由
追偿权纠纷
受送达人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山建设有限公司、仇业胜、仇士龙、王金忠、张以华、***、蒋国清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众兴镇。
法定代表人:施秀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泗水古城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王金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龙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泗阳县史集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仇业胜,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仇业胜,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淮海东路。
被执行人:仇士龙,男,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裴圩镇大众村。
被执行人:王金忠,男,197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众兴西路。
被执行人:张以华,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高渡镇镇北村。
被执行人:***,男,1976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东方代城香菊苑。
被执行人:蒋国清,男,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金三角四期。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坦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山建设有限公司、仇业胜、仇士龙、王金忠、张以华、***、蒋国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11月2日执行立案,申请执行标的2587359.99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20年12月29日案外人宿迁市国家安全局向申请执行人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460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至此,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9)苏1323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О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