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19)苏1323执5145号
案 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受送达人
**、***、江苏龙山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宿豫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泗阳县众兴镇。
被执行人:江苏龙山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632967770,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00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