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3执2286号
申请执行人赵希平,男,1966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市中泛圣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杭州路永新华售楼处三楼。
法定代表人贾永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赵希平与被执行人青岛市中泛圣达置业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希平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平劳人仲案字(2020)第202号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赵希平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明明
审判员 彭海滨
审判员 王进兵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