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

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403执保919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申请作出(2020)鲁1403民初186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执行本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一超
法官助理 王海宁 书 记 员 刘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