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402执9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宏丰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城民初字第3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总额为13966.69元,已执行到位0元,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作结案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高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