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605执6219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新南达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桐林路2号(车间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749962703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铝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联表工业区内5号厂房,组织机构代码:33828221-X。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605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佛山市铝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铝型材挤压机一台(型号:QS-700T)、棒炉(离心通风机,型号8-18)一台、时效炉一台及冷藏生产线及牵引机一台。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阳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