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河市华表粘合剂厂、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1069号
申请人:三河市华表粘合剂厂,住所地三河市段甲岭镇东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568922223。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337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053616837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三河市华表粘合剂厂与被申请人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50878.67元,并提供以担保人**清名下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房屋(房权证号:三河市房权证燕字第××号)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本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箭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50878.67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