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正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国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正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黑1081执恢20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绥芬河国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正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释明后,决定对本案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广峰 审判员  冷辉祥 审判员  何 艳
书记员  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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