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91民初6号

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5804553425),住所地在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竹泉路东大泉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9873268),住所地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城镇新华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戴万成,董事长。

被告: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MA1WBX5),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空港枢纽经济区飞天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沈晖,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童联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1元,由原告江苏鲁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见习书记员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