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81民初11936号之一
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1193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903××××0750的银行存款97700元(实际冻结97700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且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现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公司采取的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解除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903××××0750的银行存款977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