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81民初11936号
原告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700元或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7700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