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12执保204号 申请人: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人湖南九方时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依法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实际控制金额913.6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1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实际控制金额418.4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28日止。 申请人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案件审理部门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