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0438号
原告: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号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三宝兴业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5号楼2层20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三宝兴业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京天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 年 一 月 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