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02执5128号之三
被执行人: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92307849C,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仁和路6号3幢1至4层101-212。
法定代表人:李驰。
本院于2021年02月20日以(2021)鲁0602执保384号保全裁定对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世纪物恒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100××××172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66069.9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晓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宋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