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航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5200号 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龙江明珠3幢3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315577488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航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罗联乡马厝村**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593463886Y。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航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87元,减半收取计5893.5元,由原告漳州市**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韵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