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102执242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宏泽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16年9月1日向宏泽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即日内,履行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长*****(2016)第431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725.5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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