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粤0111执保3597号

中国中信银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

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37641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原告长沙宏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帝芙仕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广州市帝芙仕服饰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中信银行广州国防大厦支行

存款户名:广州市帝芙仕服饰有限公司

帐户:81×××98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841000元

附:(2020)粤0111民初37641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