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内0526民初3136号
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扎鲁特旗鲁北镇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6706605853。
法定代表人:徐利,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扎鲁特旗财政局职工,住扎鲁特旗鲁北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凤武,内蒙古匡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戴洪学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欠款本金249788.10元,利息391148.26元,合计640936.36元。2.依法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2年9月1日前,债务人扎鲁特旗冠成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从原告处取走价值人民币248348.10元的彩钢材料,并于2013年4月9日给原告出具《欠款核算表》,并由被告***签名担保,承诺其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2014年7月8日至2020年11月26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多次向原告出具《借据》,承诺还款,但始终没有还款。原告已将债务人诉诸法院,并获得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但债务人依然无法兑现还款承诺。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归还借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对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21)内0526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扎鲁特旗冠城矿业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款624595.50元中的573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于2023年3月1日前将573000元给付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受理费10210元,减半收取5105元,由原告扎鲁特旗中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音宝力稿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哈斯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