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2837号
常州市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陈金兴: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宏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金兴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现扣划被执行人陈金兴银行存款104344元(其中执行款102900元,执行费1444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11民初43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