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105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六合金通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彤,经理。
被执行人宜宾华鑫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正彬,职务不详。
四川六合金通涂料有限公司与宜宾华鑫建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初24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四川六合金通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425782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宜宾华鑫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宜宾华鑫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578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启发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