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同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6执3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智、四川同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王智、四川同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34429.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协议,申请人***只收取220000.00元,被执行人王智、四川同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案款22000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6民初190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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