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聚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辽0304执851号
浙江聚源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304民初156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