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鲁0104行审11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胡守全。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于2020年7月1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处字(2019)第03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执法局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执处字(2019)第03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全建筑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00时10分在**区刘长山路南侧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超出规定的作业时限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中全建筑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执法局于2019年11月29日向中全建筑公司直接送达了处罚决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全建筑公司拒不履行,**执法局于2020年6月2日向中全建筑公司直接送达了***执催告字(2019)第031040号催告书,但中全建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缴罚款人民币10000元。**执法局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复印件:1.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及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3.立案呈批表;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6.相关材料;7.调查(询问)笔录;8.现场勘验笔录;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0.案件处理审批表;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2.案件审议委员会会签记录。
本院认为,**执法局作出的***执处字(2019)第0310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中全建筑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执法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的事项:对被执行人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