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4民初4924号之一
原告:济南市槐荫区鹏达建筑设备租赁站,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古城。
经营者:耿鹏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荣、郭宁,济南槐荫志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齐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9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万贞平,执行董事。
被告: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6号楼61-16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静、王松艳,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敏湘,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阳光舜城商业街四号楼F05号。
原告和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志龙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