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4执257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槐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经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04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济南中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4行审19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