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6执18843、1884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85881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南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769278。
法定代表人效继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海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10280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81419.33元及利息、向本院缴纳受理费人民币6522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9)粤0306执18843号,本院对欠缴受理费移送执行,案号为(2019)粤0306执18844号,并将两案合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受理费已由被执行人缴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10280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25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的内容、应向本院缴纳的受理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4121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10280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6民初1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19)粤0306执18843、18844号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