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6民初29823号
原告***,女,汉族,1986年3月13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睢宁县,
被告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城大道富通好旺角**商场334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85881X。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白**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姚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