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5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昱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永霞,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润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令堂,董事长。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昱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润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书面向我院申请终结执行,若协商不成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25执2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葛明顺
审判员 岳本科
审判员 田 政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执行员 张树强
书记员 臧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