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执1930号 申请执行人: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泰安路南侧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永昌县村民,住永昌县。 申请执行人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甘03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至2022年12月5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账户存款20350元(案件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甘0321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治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张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