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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民初1784号 原告: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7元,由临沂顺大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