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阜新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保108号
申请保全人阜新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590906450D。
法定代表人宋树学,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阜新鼎力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734218383B。
法定代表人李小兵,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保全的阜新鹏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阜新鼎力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晓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