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玉鹏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某某、淮安市某某教学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23执27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2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淮安市**教学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50530174U,地址淮安市淮安区、人民路东。 法定代表人: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淮安市**教学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苏1023民初40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淮安市**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淮安市**教学用品有限公司财产进行了查询,申请人***亦认可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本案执行费未缴纳)。该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2022)苏1023执279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淮安市**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冯 林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