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602执1938号
申请执行人:蒙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牛群商贸城8号楼125、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573036190T(1-4)。
法定代表人:刘丙永,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南鲁集镇李堂村德商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670518028B。
法定代表人:徐龙潭。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蒙城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该案被执行人山东成武泰丰水泥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602执19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曹友喜
人民陪审员 卢敬侠
人民陪审员 石 婷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