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13号
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徐凤芹,女,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平原县张华镇刘悦村**。
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凤芹装饰装修合同一案,已解除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1)鲁1402执保13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