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02执保292号
申请人:***,女,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张华镇刘悦村84号。
被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701号天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崔勋江,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朝阳分理处15×××51帐户人民币329666.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1402执保292号案件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王林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