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某某与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5978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书文,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青年路**天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整层。
法定代表人:崔勋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宝泉,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才,山东德衡(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23元,由***负担。
审判员  夏祥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