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

某某、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26民初3145号 原告:***,男,1961年2月6日生,住平原县。 被告: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8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0612200X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6月12日生,住禹城市。 原告***与被告德州宏达建筑集团天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