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602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9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白山市鑫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59445261X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鑫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602执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