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筑源建设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吉0721民初928号
原告:***,男,1968年3月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男,1973年9月2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怀昌(系***的姐夫),男,1969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县。
被告:吉林筑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
法定代表人:董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晓光,吉林筑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吉林筑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怀昌,被告筑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晓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筑源公司支付货款38073元及利息(其中35323元自2018年10月26日起,2750元自2019年9月18日起,均至实际给付完毕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1.5倍计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筑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以筑源公司名义承包了前郭县乌兰塔拉小学建筑工程,并于2018年9月和2019年9月在***处赊购苯板胶和网格布,总价款38350元,扣除***用岩棉抵账277元,***尚欠货款38073元。经***多次向***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辩称,***确实向***赊购苯板胶和网格布,但具体货款数额不清楚,不同意给付***货款38073元。
筑源公司辩称,一、筑源公司与***从未签订过任何形式的买卖合同,也没有向***赊购苯板胶和网格布;二、***在***处赊购苯板胶和网格布,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筑源公司不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综上,***突破合同相对性向筑源公司主张权利于法无据,其对筑源公司诉请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挂靠筑源公司承建了前郭县乌兰塔拉小学建筑工程。2018年9月至10月间,***在***处赊购苯板胶和网格布,价款35323元,2019年9月,***又在***处赊购苯板胶,价款2750元,合计价款38350元。后***在***处拉走岩棉,折抵价款277元,***尚欠***货款38073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为:一、***在***处赊购货款的数额如何认定;二、筑源公司作为被挂靠人是否对***欠***货款承担给付责任。关于焦点一,本案中,***对在***处赊购货物无异议,称对赊购货款数额不清楚,但对***陈述的货款数额也未提出反驳意见,故本院对***主张的***赊购货款数额38350元予以认定。扣除***用岩棉抵账277元,***尚欠货款3807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照约定向***交付了货物,***就应按约定支付货款,***未按约定给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故本院对***要求***给付货款38073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关于***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1.5倍支付利息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本案当事人未对支付货款日期及逾期付款应否支付利息作出约定,而***收到货物时间也无法确定,故***应自起诉时起(2021年3月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关于焦点二,***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向***主张权利,筑源公司不是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其没有履行给付价款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货款38073元并自2021年3月8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朱洪波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凤婷
false